作者overpass ()
看板tax
标题申请灾害税捐减免 30天内提出
时间Wed Jul 28 19:36:20 2004
■ 税务问答
沙鹿王先生问:七二水灾受灾户申报税捐减免的期限及应检附证明文件为何?
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答覆:有关七二水灾受灾户个人财产损失的减免措施,受灾户可申
请减免93年度综所税。时效是於灾害发生後30天内检附相关证明资料提出申请。
综合所得灾害损失金额认定,申报损失总金额在15万以下者,得凭村(里)长或村(里)
干事签章证明损失清单,由稽徵机关予以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但因特殊原因致
无法取得上开证明者,可检具损失清单迳向稽徵机关报备,由稽徵机关酌情处理。至於申
报损失总金额15万以上者,由稽徵机关查证後核实认定。(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4-26651
351转502第四股林丽珠)
【2004/07/2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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