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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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取得虚设行号发票 要罚!
时间Mon Jul 26 08:33:10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透过营业税资料库的查核系统,各国税局调查虚设行号及取用虚设行号企业涉嫌漏税,已
近十年。财政部表示,为了严防虚设行号,凡取得虚设行号发票企业,不管有无进货事实
,都要处罚。
若因不知交易对象为虚设行号,也确实有进货事实的营利事业,税捐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
时,都会给予较轻的处分。依照财政部规定,有进货事实但取得虚设行号发票者,只要证
实确有进货者,除原已申报扣抵的营业税进项税额需要补缴给国库外,还要再就补税额加
处5%的营业税行政罚锾。财政部说,有进货事实但取得虚设行号发票的企业,在被税捐机
关查获时,等同於要负担10%的营业税款。
但若没有进货事实,被发现取用虚设行号发票者,除行政罚外,还有漏税罚处分。财政部
表示,为了让无心犯错的企业有减罚的机会,企业在被税捐机关核定裁罚前补缴税款,并
承诺确实取得虚设行发票,即可从税法原规定裁罚十倍降为只要按漏税款加处三倍罚锾。
营业税法规定,取得非交易对象的发票(包含虚设行号在内),就要被处漏税罚,其罚锾
为漏税额的一到十倍。财政部表示,取用虚设行号等非交易对象发票的企业,税捐机关目
前最严重者只处七倍罚锾;承诺取用虚设行号发票并补税者,减为三倍;寻求行政救济者
,在复查核定前已补缴税款并书面承诺违章事实者,罚锾亦可降为五倍。
财政部表示,有营业行为者,交易双方都有责任看清楚所取得的发票是不是实际交易对象
开立的发票,因此一旦拿到虚设行号发票,不管是故意或无心疏忽,都不适用大法官会议
第275号解释免除被处罚的责任。
财政部强调,税捐机关透过营业税资料库查核系统,有一套完整的机制,目的就是在遏阻
利用虚设行号发票逃漏税的营业人,这项查税计画已经成为每年例行的工作,业者不能心
存侥幸。财政部亦建议,企业若不小心拿到虚设行号,因目前没有免罚规定,最好能够证
明确有营业或进货事实,才能免於被处重罚。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营利事业不知情下,收到不实发票怎麽办?税捐机关表示,依
照营业税法规定,由实际交易对象取得的凭证才能列为进项扣抵税额,否则即视为虚报税
额,除追缴税款外,将按违章情节处以所漏税额一至10倍的罚锾。
「虚设行号」一直是税局强力稽查的重点工作项目之一,台北市国税局信义稽徵所最近就
查获一家涉嫌开立不实凭证的装潢公司,经过相关资料蒐证调阅後,最後总计向100多家
曾与其有交易往来而取得凭证的公司,发出补税与罚款的处罚。
负责承办本案的税务人员表示,营业税法明白规定,必须与实际交易对象取得的发票才能
扣抵,如果跟某甲做生意,却取得由某乙开立的不实发票,即算虚报进项扣抵税额而须受
罚。税务人员表示,实际商业交易行为不在他们调查判别的范围之内,「我们只是依法执
行。」
【2004/07/2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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