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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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死亡给付 不再全额免税
时间Thu Jul 22 08:23:2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针对保险给付已成为保险业者与高所得者避税的工具,财政部昨(21)日指出,财改会已
经将保险给付课税列为中期改革方案,除伤害、健康保险将维持免税外,死亡给付采取定
额免税,不再全额提供免税优惠。
依据财改会所订的改革时程,中期税改方案是要在未来的一到五年内完成。财政部表示,
现行保险给付完全的免税的优势局面,造成高所得者运用购买高额保险方式规避遗产税或
赠与税,最迟将在五年内解决。
依据财政改革委员会在92年3月间经行政院核定通过的五到十年财政平衡方案有关财政改
革的措施,中期方案部分,保险费与保险给付课税,原则将朝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处理。有
关财改报告建议的改革方向分别是:
一、保险费列举扣除部分: 人身保险费在缴纳期间仍维持每人每年2.4万元限额减除。但
有关全民健康保险、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强制性保险的保险费,则不受金额限制
,可以全额申报列举扣除额。
二、保险给付部分: 健康保险给付、伤害保险的伤残给付及强制性的劳工、军、公、教保
险付维持免税; 死亡保险合付改采定额免税; 团体保险期满给付扣除已缴保费後的余额,
比照现行税法规定归课综合所得税; 年金保险给付则可检讨提供合理的租税优惠。
财政部指出,财政部将会依据财改会的总结报告结论,检讨有关保险费与保险给付的课税
问题。
【2004/07/2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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