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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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避税花招多 税局追追追
时间Thu Jul 22 08:15:28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民众利用买保险规避赠与税、遗产税的行为态样越来越多,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决对非法「
保险节税」行为深入查核,防止逃漏税捐。
中区国税局说,坊间寿险商品越来越多,部分寿险从业人员也提供节税、避税等建议给客
户,教导民众藉由购买保险来移转财产、节省税负,使近年来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赠与
税者持续增多。其间,不乏以取巧手段避税,被查获而遭补税罚锾案例。
中区局举例说,中部一名纳税人借款2,580万元给其母购买保险,旋於数日後归还1,823万
余元,因未能提示具体债权债务证明,其余756万余元被认定为赠与。
中区局审二科说,这名纳税人的母亲是投保某寿险公司的千禧增额终身寿险,且一次付清
保险费2,580万元。但在四天之後,被保险人即以保单质押借款方式,还给儿子1,823万余
元。
审二科官员表示,由於被保险人的年事已高,当年申报所得仅58万余元,加以保险受益人
指定为六名孙子(女),对被保险人而言并无经济实益,难有举债投保之理。
官员指出,这名纳税人借款给母亲,除涉逃漏赠与税外,其母(被保险人)以保单质借1,
823万余元部分,未来还可能在申报遗产税时,列报为未偿债务,规避遗产税。
案经财政部赋税署查获、通报管辖稽徵机关核课赠与税,以赠与756万余元及当年度前次
赠与100万元合计後,核定赠与税105万余元,并裁处一倍罚锾,共应补缴211万余元。纳
税人不服,复查未获变更、诉愿也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但也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
。
另一个案例是,北部一纳税人在7月先将其投保年金养老保险的红利及满期受益人,变更
为儿子,同年11月满期时,再把保险给付1,075万余元直接汇入其子帐户,同样涉有赠与
情事、且超过赠与免税额。
审二科官员说,这名纳税人未依限办理赠与税申报,经连同当年度前次赠与84万元,核定
应纳税额251万余元,并裁处一倍罚锾,共应补缴503万元。纳税人不服,复查未获变更、
诉愿遭驳回,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还是被驳回。
判决理由是,纳税人既将自有财产价值权利无偿让与他人,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所
定赠与要件,自应缴税。
【2004/07/2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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