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敏督利灾损申报 15万以下免勘验
时间Tue Jul 20 11:03:39 2004
■ 税务问答
台中陈先生问:
敏督利台风造成台湾中部地区严重灾情,应如何申报其灾害损失,该检附何种证明文件?
中区国税局黎明稽徵所答覆:
依「敏督利台风灾害损失申报须知」,受灾民众应在灾害发生後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
明文件向所辖税捐机关提出勘验申请,受灾民众可以保留税捐机关核发的凭证,於明年5
月申报所得税时列举为扣除额或其他损失。
下列情形可免由稽徵机关勘验,采书面审核:一、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申报灾害损失金
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者,得凭村(里)长或村(里)干事签章证明的损失清单,或由纳
税义务人自行拍照举证,并同损失清单送所辖国税局申报灾害损失。二、营利事业所得税
已投有保险者(不论金额多寡),可凭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的损失清单、营利事业固定资
产或商品、原物料灾害申请书,其属固定资产者,尚须检附截至灾害发生前一日财产目录
、回复原状已支付的凭证影本、灾害现场及毁弃物照片(须加注日期)做为损害证明。
损失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营利事业,可凭上列所附有关资料做为损害证明。(相关内容
请洽询中区国税局黎明稽徵所第四股)
【2004/07/20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