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土增税减半 再半年就到期了
时间Mon Jul 19 21:04:21 2004
■ 记者陈美珍
买卖不动产若能注意有利的租税规定,将更能为自己创造可观的节税利益。
买卖不动产涉及的税负很多,但主要的税捐负担是土地增值税。长期以来政府为了鼓励民
众「住者有其屋」,在土增税上提供许多减税优惠。特别是最近三年,政府采取土地增值
税减半课税的政策,亦对房地产市场有加温作用,这项优惠将在明年1月31日施行届满,
如何善用土增税的减税措施,民众可要多费心注意。
土地增值税率目前分成二大部分,一是一般土地的增值税,税率为:40%、50%及60%。另一
部分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0%,但税法规定,每个人一生只能有一次机会
享受自用住宅的低增值税率优惠。
土地增值税还有另外一项有利的节税规定,就是买屋与卖屋的时间是在二年之内完成者,
买卖的不动产都是自用住宅时,还可以享有将已经缴纳的土增税申请退还的权利,也就是
税法所指的「重购退税」。
今年曾有买卖自用住宅不动产的民众,还要特别注意政府减半课徵土增税的利多政策,减
徵的范围除了一般土地的增值税之外,还包括一人一生一次的优惠增值税率。也就是,今
年买卖不动产的民众,增值税税率已降为20%、25%及30%,自用住宅一人一生一次的优惠
税率也只有5%。
举例来说,手上只有一笔房地产的民众,出售不动产的目的是为了换屋,而且衡量自己未
来不会再有买卖房地产的行为时,当然就要把握在今年申请适用最低税率的机会。
但如果未来还有换屋的可能,不想轻易失去优惠增值税的民众,利用今年一般土地增值税
率的减半课税特殊期间,再搭配「重购退税」的措施,同样可以省下可观的增值税负。申
请重购退税的前提是要把握能在二年内完成买屋、卖屋的连续动作,只要掌握这个诀窍,
即使没有申请适用优惠增值税率,但透过重购退税的管道,还是可以把先前已经缴纳的增
值税款全数退回。
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是有条件限制的,包括:
一、买进与卖出的土地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买卖的土地必须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
的面积在都市地区不能超过3公亩(约90坪)、非都市地区的土地不能超过7公亩(约210
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购後售,或先售後购都可以申请重购退税,但买卖行为必须是自完成移转登记
日起二年内完成。且新购土地地价需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或补偿地价,扣除缴纳土增税後
的余额,才可以就已纳土增税额内申请退还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的数额。这项规定亦适
用於被徵收土地。
相较於拥有多笔(或多处)自用住宅土地的民众,该怎麽缴税才最节省税负呢?基於税法
规定一人一生一次的优惠增值税率,若能安排「同时」出售,也就是同一天订立契约、同
一天申报,就可以享受「一次」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计课土地增值税的好处。
【2004/07/1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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