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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并企业营业亏损抵税 放宽
时间Thu Jul 15 20:49:37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指出,采取连结税制的金控公司与合并企业所产生的营业亏损,在申报盈亏互抵时
,其亏损所须减除的免税投资收益,只须扣除获配自集团外公司的投资收益,属於集团间
相互持股产生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列入亏损减除的项目。
财政部这项放宽解释的新规定,将可以使采用连结税制报税的合并企业或金控公司,其合
并後产生的实际亏损抵税金额,不会因为合并而缩水。
举例来说,甲金控公司旗下有乙、丙二家子公司,甲金控集团采连结税制,因此须与乙、
丙二家子公司的所得额办理合并申报。甲、乙、丙公司91年度的课税所得额,合计後产生
亏损100万元,其中免计入所得额的投资收益共有156万元,但属於获配自合并申报公司间
的投资收益有101万元,获配自他公司间的投资收益是55万元。
在财政部发布从宽规定前,甲金控集团的100万元营业亏损,须先减除免计入所得额的投
资收益156万元,结果即无法申报营业亏损。但新规定发布後,甲金控集团免计入所得额
投资收益中,获配自合并申报公司的101万元投资收益,可以无须自亏损中减除,因此甲
金控集团当年度可以申报扣除的亏损还有45万元(即100万元-55万元=45万元)。
财政部指出,没有采用连结税制的关系企业或控股公司,其营所税均属各别公司各自申报
,因此各别公司产生的亏损,在申报所得税时,依据财政部66年间发布的台财税第31580
号行政命令,其亏损额须先扣除属於免税的投资收益後,余额才是可以申请盈亏互抵的实
际金额。
因为经济环境不同,财政部表示,这项行政命令如果用在采用连结税制的控股公司或合并
企业身上时,就会发生其亏损若先减除属於免税的投资收益,有部分投资收益将会因为集
团间相互持股的因素,出现重复扣除,致使连结税制下的申报集团,实际亏损金额无法如
数申报的不公平情形。
财政部因此决定,采用连结税制申报的合并企业,在申报集团合并後的营业亏损时,只须
减除合并申报集团获配自合并申报集团以外他公司的投资收益,集团间互配的投资收益,
可以不必自亏损额中减除。
【2004/07/1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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