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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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缓课记名股票交付信托 须填报转让所得申报单
时间Sat Jul 10 08:35:50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财产信托日益盛行,财政部赋税署官员昨(9)日指出,委托人以符合规定适用缓课的记
名股票交付信托,须填报转让所得申报凭单,向稽徵机关信行填发申报。
缓课股票是将股票股利递延至转让、赠与或遗产分配时所属年度课税,信托法公布施行後
,财产信托蔚为风潮,财政部也特地对此类股票信托行为的课税资料加以规范。
其中,信托契约明定信托利益受益人为委托人,在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处分信托财产
者,券商或发行公司办理该股票移转、过户时,应在期限内填发以受托人为所得人的「缓
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并向所属税捐稽徵机关申报,而凭单所得金额虽不计入受托
人所得额课税,但受托人应在处分信托财产次年1月底前,填开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并
进行申报。
而於信托关系中,变更受益人为非委托人者,受托人应即将信托契约变更情形通知该股票
的券商或发行公司,由其在期限内填发变更年度委托人的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
至於信托契约明定信托利益受益人不是委托人者,券商或发行公司於办理该股票的移转、
过户,则须在期限内,填发信托成立年度以委托人为所得人的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
。
官员也指出,信托关系存续中,若有追加适用缓课的记名股票为信托财产,致增加非委托
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者,券商或发行公司於办理股票移转、过户,也应在期限内,填发
信托成立年度以委托人为所得人的申报凭单。
官员指出,过去常有民众以不知股票为缓课性质为由,而有漏报财产所得的情形,将透过
完整的课税资料填发与申报制度,解决类似争议。
【2004/07/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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