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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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助他人逃漏税 最重判三年
时间Sat Jul 10 08:29:22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财政部赋税署昨 (9)日公布「教唆或帮助他人逃漏税应予移送侦办」的行政处理规则,最
重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
赋税署官员表示,此处理规则是在第40次全国赋税会报中研议,以现行税捐稽徵法为基础
订出的移送侦办办法,并在昨天发布函令送交辖下各稽徵单位。
根据这项规则,有贩售提供、伪造变造、或教唆帮助他人使用不实收据、统一发票等行为
者,均应移送侦办,但在微罪不罚的原则下,逃漏税额未达10万元者得免予移送。
日前发生纳税人假收据抵税的事件,官员表示,民众购买假收据申报列举扣除的方式,依
法应移送侦办,但若在不知情下取得伪造收据 (例如捐赠10万元,收到10万元的伪造收据
)税局将剔除并补税,而免於受罚。
财政部也指出,各区国税局办理年度所得税查核的工作,系依据所得税法规定进行,属於
年度例行性及持续性的工作,没有任何政治考量。
以营所税为例,其选案是由财税资料中心,依照营利事业单位申报的营所税结算申报书损
益、资产负债资料等30多项参数,运用统计方法建立的电脑选案模式,依各行业特性比较
,再选取不诚实机率偏高的营利事业为查核对象。
至於报载有知名艺人被列为查核对象,财政部也进一步澄清指出,由於知名艺人通常为高
所得者,「本来就是被查的高危险族群,」稽徵机关向来均将其列为例行性的查核重点。
【2004/07/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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