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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债权捐政府抵税? 没那麽好的事
时间Fri Jul 9 14:25:25 2004
■ 记者卢志高/报导
希望以捐赠债权给政府,以享有抵税优惠的纳税人,可以不要再打这个如意算盘了。
因应近来民众频频询问,财政部昨天做成核释,凡是个人以债权捐赠政府,一律不适用所
得税法中有关综所税捐赠列举扣除的规定。财政部指出,虽然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对於
有关国防、劳军的捐赠及对政府的捐献,可以列报列举扣除额,而且不受金额限制,但如
果是还未实现的捐赠,就不能适用。
即使纳税人捐赠的债权,已经获得法院判决确定,财政部表示,由於债权能否顺利获得清
偿?何时获得清偿?都还无法确定,仍不宜认定为已实现的捐赠。
另一方面,纳税人将债权赠与政府後,政府即使能够获得清偿,也可能是因为政府支出相
关费用,努力追讨而来,究竟是否得到实际利益,国库能否有净收入,都很难计算。
【2004/07/09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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