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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灾损失减税 30天内要申报
时间Tue Jul 6 22:23:33 2004
■ 记者林文义/桃园报导
敏督利台风造成全台各地灾情,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昨天提醒民众及企业记得在30天
内申报灾害损失,可办理所得、货物、菸酒、营业等税减免。
北区国税局表示,受灾纳税义务人应於灾害发生後30天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
主管稽徵机关派员勘查,其中所得税部分,个人受灾金额15万元以下、企业受灾金额150
万元以下或受损标的投有保险者,可免报国税局派员勘验,直接申报受灾相关资料或证明
给当地税捐机关,经书面审核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纳税义务人日後申报所得税时,在扣除保险赔偿及救济金後,可凭稽徵机关出具的损失证
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申报列举扣除,或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列报灾害损失扣除,即
可减免税捐。
货物税或菸酒税部分,受灾厂商应检具证明文件,得依规定办理退税,主管稽徵机关查明
确因遇台风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或菸酒税者,也可展延1个月。
至於营业税,小规模营业人因天然灾害遭受损失无法营业者,得申请扣除未营业天数,以
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为便利纳税义务人取得申请书,民众可利用北区国税局网站(www.ntx.
gov.tw),自行下载列印申请书表,或服务专线0800000321洽询。
【2004/07/06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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