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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tax
标题风灾户 可申请减免税
时间Tue Jul 6 22:21:22 2004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
敏督利台风挟带连日豪雨已对南部地区造成严重灾害,南区国税局特别就与纳税义务人关
系较为密切的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等税目的减免规定,提醒纳税义务人应依规定办理
。
一、所得税:受灾户应於灾害发生後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所辖之国税
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後,得於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
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二、营业税:(一)小规模营业人凡因受灾影响无法营业者,得向所辖之国税局分局或稽徵
所申请,准予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课徵营业税。(二)一般营业人之商品、原物料、在制品
、制成品因灾害而变质、损坏、毁灭、废弃者,可报经所辖之国税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员至
现场查看属实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5条规定予以认列。
三、货物税:受灾之货物税厂商,其已税货物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应检具证明文
件,依货物税条例第四条及货物税稽徵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主管稽徵机关查明确因遇
台风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主管稽徵机关得准其申报缴纳期限展延一个月。
【2004/07/0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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