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
看板tax
标题复运进口徵免 新规定上路
时间Mon Jul 5 19:57:23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改变出口应课徵货物税商品,因品质不符退运回国的货物税後续徵免规定。财政部
指出,应徵货物税商品出口时若已申请冲退税捐者,复运进口时,海关应依法代徵货物税
,产制厂商须在取得税捐机关核准免税证明後,向海关申请退还代徵的货物税。
过去,已输出国外的应课徵货物税货物,因为品质不符买方要求遭退运回国者,如其原签
发的免税照已经销案,都是由货物所在地海关另行核发临时运单凭运,等到货件到厂时,
再由税捐机关核明登记,并在临时运单背面签章缴回销案即可。不过,财政部为了健全货
品复运进口的控管流程,已通令海关全面改按新规定处理。新措施包括:
一、应课徵货物税的货物出口时,如已申请冲退税用出口报单副本第四联(即退内地税用
联)者,在出口後因故复运进口,海关应依法代徵货物税。进口商声明其复运进口的货物
系退运回厂者,可由货物产制厂商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申请核准免税後,检附开证明
文件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免税复运进口,并由海关核发免税照。
二、复运进口案件,进口商在海关代徵货物税後,如取具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核准免税的
证明,或经海关查明其货物出口後,确实未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免徵或退还货物税者,海
关应退还所代徵的货物税。
三、进口商声明复运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整修完毕後,将再复运出口或因其他原因申请缴押
(或提供担保)放行者,可以改缴押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後放行。海关应核发完税照,俟货
物复运出口後退押,并收回完税照作废结案。
四、应课徵货物税的货物出口後复运进口案件,出口时未申请冲退税用出口报单副本第四
联者,海关不必将该复运进口资料通报进口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亦免代徵货物税及核
发完(免)税照。
为加强控管出口後复运进口的货物税课税案件,财政部也指示税捐机关,若复运进口货物
本身不属应课徵货物税的货物,但若「使用国产应课徵货物税之原料」者,以及进口可能
组装成应徵货物税货物的零组件,海关应自7月1日起将相关的进口资料,改采电脑传输方
式通报进口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追踪查核。
【2004/07/05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6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