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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死亡前二年内赠与 计入遗产
时间Fri Jul 2 09:17:49 2004
■ 税务问答
莿桐乡李先生问:
父亲前年曾赠与大哥土地乙笔,大哥为了筹措资金,受赠後半年即将该笔土地出售,现父
亲过世,该笔土地是否须计入遗产?
中区国税局云林县分局答覆:
当事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给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这些亲
属配偶的财产,即使在当事人死亡前已经出让,仍然要当作他的遗产并计课税,该笔遗产
的计算,如标的为土地时,以该土地赠与时的公告现值为准,其余遗产价值以死亡时的时
价为计算标准。
例如,土地以公告现值,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上市或上柜的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当
日市场收盘价格作为时价,没有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独资合夥商号的出资额,以这些公司或
商号资产价值作为时价。现李老先生赠与标地物为土地,是死亡前两年内赠与,无论该笔
土地已否出售,均需列入遗产计算,该笔土地的价值以赠与当时的公告现值为准,如有遗
产及赠与税相关疑义,请电话05-3545573转第一课查询。
【2004/07/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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