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租屋率不定 仍应申报租赁所得
时间Mon Jun 28 20:24:28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问:
我爸爸有数间房屋出租给学生,由於租屋率不定,不知应如何申报租赁所得,更由於国税
局已掌握房屋出租事实,每年都会发出补税通知,因此,我爸每年都是等到补税通知到达
时,才去补缴由国税局所核课的租赁所得。
未料,今年所收到的补税通知书竟达四个年度,原来,有某学生检举,经国税局派员实地
访查约谈,而重行计算应申报的租赁所得,并追朔至前五年,每个年度开出罚单。
请问,如此开罚是否有理?税捐单位对自己核定的应缴税额再补行核定时,竟也同时对每
次都乖乖去补税的民众开出罚单,是否过分?而且,假设明年又有学生去检举,国税局又
派人来查一次,是否会再开出另外四张罚单?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纳税人有租赁所得,不能以租屋率不定,做为无法申报租赁所得的理由。虽然纳税人在接
获国税局核定的租赁所得补税通知时,都会去补税,但因不是实际的房租收入,税捐机关
依法保有查核及补税权。
明年若纳税人未漏税,税捐机关不会再对纳税人补税,也不会再开出罚单。但如明年度再
有漏税情形,税捐机关会就新年度的漏税情况开出补税罚单,已经补徵并处罚的年度,若
没有发现新的漏税事证,自然不会再罚。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6/28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