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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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同意认列发行损失 反对追溯
时间Thu Jun 24 20:39:3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认购权证发行损失认列费用的争议,财政部的立场始终明确。在立法院审议
中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亦分成两种方案,若立法院最後表决通过同意券商追溯增
列损失部分的费用,降低所得税负担,财政部也只能配合。但财政部认为追溯并非适法决
定。
财政部表示,90年间,财政部就提出所得税法修正案,同意将认购权证发行收入排除在证
交所得范围,相对发行损失即可列帐抵税。不过,对於券商要求这项修法适用范围,应追
溯到86年8月券商发行认购权证所产生的损失,财政部至今都未表示同意。
由立委李桐豪提出的版本则接纳业者的建议,将认购权证发行损失增订追溯扣除的条款,
财政部表示无法接受,立法院在审查此案时,立委间亦有正反不同的意见,目前全案仍在
立法院等待审查。
财政部表示,财政部只能依法行政,免税所得既已不课税,免税所得产生的相对费用当然
也不能抵税,否则就会稀释应税所得。
财政部强调,在所得税法中增订追溯条款,将会破坏税法的安定性,财政部可以同意将认
购权证收益排除在证交所得范围,但不宜追溯至修法之前,已发行的权证亦可适用。
【2004/06/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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