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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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抗议课税不公 券商拟串联停发权证
时间Thu Jun 24 20:15:56 2004
■ 记者夏淑贤、王皓正/台北报导
为了抗议认购权证所得税课税不公,大型券商拟串联自7月6日起,全面停止发行认购权证
。券商的计画一旦执行,将使国库一年短少约30亿元的税收。
券商公会秘书长庄太平指出,公会并不希望券商真的走到串联全面停发权证这一步,对券
商、对主管机关、对国家税收都没有好处。不过,权证课税问题延宕已久,许多券商忍无
可忍,才会出此下策,执行与否,还要再开理监事会讨论。
券商公会并将自7月起,举办多场大型公听会,要求政府尽快解决权证课税问题,透过行
政解释或是修法,让权证税负合理化。
包括元大京华、富邦、日盛、中信、建华、宝来、大华、群益、统一、倍利国际、台证等
多家大型券商,将在7月6日券商公会理监事会,决议串联停发权证,让权证市场随着挂牌
权证陆续到期而「自然死亡」,以示对主管机关漠视券商权益、迟不改善权证赋税不公问
题的严正抗议。
据透露,大型券商的抗议行动已向新任证交所董事长吴乃仁报告,券商并考量主管机关证
期会隶属财政部,要帮券商说话可能使不上力,因此拟向新成立的金监会建言,希望尽速
让权证课税合理化。
根据现行规定,权证课税是以券商发行权证时收取的权利金为所得基础,以权利金直接课
徵25%所得税,而不计入券商进行避险操作的成本与损失。
券商公会的因应方案,第一是送立法院待审的所得税法修正案第24条之1,将避险成本计
入後再课税;第二是由赋税署解释,券商发权证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之1的证券投资损失
不扣抵所得原则,直接以计入避险损失方式课税。
依照目前财政部的认定,从86年权证市场开放以来,至91年底止,课徵券商权证发行收入
的所得税金额,达97.04亿元,可是券商不甘税负不公,提起行政救济,但是财报须认列
高额所得税费用仍造成影响。
元京证总经理张立秋在昨天股东会後表示,证券业都希望能够尽速解决权证课税问题,从
历年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的课税方式已造成总税额超过经营此项业务的所得,实在让业者
没办法接受。
张立秋指出,国内任何营利事业都是赚100元,缴交25元的的所得税,那有说券商发行权
证只赚20元,却必须缴25元税金,应该是用所赚的20元,乘上25%所得税率後,缴出5元税
金才对。
张立秋说,政府也可比照对外资券商发权证的课税模式,直接以权证权利金收入的一定比
率,例如15%,算出所得後再课税,换算出来的税率约仅3.75%,甚至收入认定比率从15%
再调高到25%,业者也可接受。
【2004/06/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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