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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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贷利息遭剔除 申复应检附契约
时间Tue Jun 22 09:41:35 2004
■ 台北讯
西螺程先生问:
现居房屋购买时向甲银行贷款,前年在业务人员游说下,改向乙银行贷款,并偿还原来的
贷款,但91年的购屋借款利息遭剔除补税,应如何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中区国税局云林县分局答覆:
列举扣除额购屋借款利息认列要件为,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向金融机
构办理自用住宅购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举扣除,每一个申报户以一屋为限,扣除数
额,是把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减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後剩下的余额申报扣除,但
是最多不能超过30万元。
申报时应符合房屋必须是本人、配偶或所申报的受扶养亲属所有且房子必须没有出租或供
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设籍於该屋,检附当年度支付利息的缴息清单正本。此案,国税
局会就原来贷款还没有还清的额度内所支付的利息,核实减除,但要检附清偿证明、新的
借款契约书、建筑物登记簿誊本和缴息清单,以凭核认。例如某甲原来向甲银行贷款,还
有98万的本金没有还,今年改向乙银行贷款150万来还甲银行,那麽某甲虽然贷款150万,
也只能就原先剩下的98万部分缴的利息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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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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