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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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税工厂未经许可输入大陆物货 要罚
时间Mon Jun 21 20:11:21 2004
■ 记者郭维邦/台北报导
海关表示,保税工厂输入非属经济部公告准许输入的大陆物品,行为时如未检具经济部国
际贸易局输入许可文件,且涉有虚报产地逃避管制,海关将依海关缉私条例论处,不因事
後取得专案输入许可证件而免处罚。
由於这项规定牵涉到保税工厂业者的权益,海关希望相关业者特别注意,以免受罚造成损
失或困扰。
财政部高雄关税局表示,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及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後全数外销之物品之输入条件」
规定,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的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後全数外销的未开放进口大
陆物品,输入前,应事先向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经核准後才能办理输入。
海关指出,保税工厂输入未经经济部公告准许输入的大陆物品案件,因未事先取得输入许
可,没有上述法令规定可予适用,表示不得输入该等大陆物品。
高雄关税局也指出,财政部曾对海关缉私条例所称「管制」解释,涵义包括「台湾地区与
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输入的大陆物品,因涉及虚报产地逃避管制,自应依海
关缉私条例论处,不因事後取得专案输入许可证件而免予处罚。
【2004/06/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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