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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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藉赠与公设地逃税 中区局追查
时间Mon Jun 21 19:48:39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将针对藉由免徵赠与税的土地,取巧安排移转财产给子女的逃漏税行为
执行查核。中区国税局说,这类逃税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包括:
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现金买回;或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建地交
换;或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大部分持分及建地的极小部分持分,再经由共有土地
分割,使子女取得整笔建地。
中区局审二科说,这三种赠与土地类型,实质上与直接赠与现金、建地等应税财产并无不
同,财政部早在去年4月函令,应就实质赠与移转的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
规定课徵赠与税。
财政部这项函令中同时指示各稽徵机关,赠与人假藉免徵赠与税的土地取巧安排移转其他
应税财产,如其买回、交回、交换或分割等行为,是在去年7月1日以前者,准予补税免罚
;若在去年7月2日以後且未申报赠与税者,除补税外,并应依同法第44条处罚。
审二科官员表示,各县市分局、稽徵所是先选择91年及92年发生的赠与案件进行查核,短
期已核定补税逾4,000万元,并以彰化县分局的成果最好。
官员说,由於税捐的核课期达五年,下半年将视人力及查核绩效,决定是否往前选查90、
89及88年发生的赠与案件;也提醒有这类取巧逃漏税行为的纳税人,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
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
【2004/06/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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