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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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执行业务所得转列营收 将严查
时间Fri Jun 18 23:19:09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会计师、律师等利用「管理顾问公司」的名义,将执行业务所得转为营业收入,这种避税
的行为已被台北市国税局列为查税对象。
台北市国税局说,会计师与律师等执行业务行为,提供劳务的收入属於执行业务所得,如
果透过成立管理顾问公司方式,将执行业务所得转为公司收入,并由公司开立发票给营利
事业,就有规避执行业务所得的嫌疑。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执行业务者提供其专业性劳务,非属营业税的课税
范围。国税局说,会计师、律师如有依约收取费用,应依法开立收据给营业人,而不是由
管理顾问公司居间开立统一发票。
台北市国税局最近已经针对律师事务所收取执行业务报酬时,以管理顾问公司名义开立统
一发票给购买其劳务的营业人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台北市国税局说,营业人如果委任律师、会计师等执行业务者提供劳务,即应取得合法凭
证并依法办理扣缴。国税局强调,营业人如果是取得管理顾问公司开立的统一发票,并申
报进项税额扣抵营业税,包括营业人、管理顾问公司与律师、会计师等执行业务者,都会
触法。
一、营业人部分: 因为是委任律师、会计师提供劳务,并非由管理顾问公司提供服务,因
此若未取得执行业务者的收据,而是以管理顾问公司开出的统一发票报税,即有违反营业
税法取得不实交易对象凭证,除补税外,还要按所漏税额处一到十倍的罚锾。
二、管理顾问公司部分: 因为并非实际提供劳务者,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就有涉嫌帮助他人
逃漏税,依税捐稽徵法与商业会计法规定,函送检调机关侦办。
三、执行业务所得部分: 漏报执行业务所得,应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以所漏税额
二倍以下的罚锾。
【2004/06/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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