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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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业器材暂准通关 免关税
时间Wed Jun 16 19:49:5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订定货物暂准通关办法,包括专业器材、设备与供展览或会议使用的货物等,凭通
关证办理进口者,可以享有免徵关税及一切税费的优惠。
财政部货物暂准通关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仅以我国与外国签订货品暂准通关协定或条约者
为限,可以准用通关证进口免徵税捐的货品,也只有四项,包括:一、专业器材、设备;
二、供展览会、国际商展、会议或类似活动陈列或使用的货物;三、为招揽交易而供展示
或示范的进口商业样品;四、其他依条约或所规定的货物。
适用货品暂准通关证的货物中,财政部特别规定,不包括菸酒、易腐坏物及因使用而消耗
的货物、不拟复运出口的货物、在我国列入管制进口或出口,及进口为加工或修理的货物
。
暂准通关证的使用期限,财政部规定自发证机构签发之日起的一年内。发证机构则以经签
署条约或协定缔约国同意,有权在该国领域内签发通关证的机构。至於保证机构则是指经
缔约国同意,有权在该国领域内,对通关证申请人或持用人未能履行规定的条件时,提供
负责清偿应纳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费保证的机构。
使用通关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在通关证有效期限内,原货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者,免徵
关税及各种税费,不包括依海关徵收规费规则应徵收的规费。
财政部并规定,经海关查核未在通关证有效期限内原货复运出口者,由海关通知保证机构
在六个月内提出有关货物已在有效期限内,原货复运出口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保证机
构届期未提出证明文件,或货物未在通关证有效期限内原货复运出口者,由海关填发税款
缴纳证送达保证机构,并在14天内由保证机构补缴全部税费。
【2004/06/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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