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总缴营业税 申请手续简化
时间Thu Jun 10 19:31:13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已简化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或迁址,申请总缴营业税的手续。凡原已核准总缴营业税
在案的企业,均不必再附财政部核准总缴公函。
以往营业人如已核准合并总缴营业税之後,事後因有分支机构增设或迁址的情形,要再附
原财政部核准总缴公函,才可以办理相关合并总缴事宜。
财政部表示,因为多数营业人基於时间久远,无法找出原财政部核准公函,或其他原因无
法提示,反而造成申请手续上的困难。
因此,在日前各地区国税局一项营业税稽徵业务联系会议中通过一项决议,营业人如已核
准合并总缴营业税在案,事後若有分支机构增设或迁址情形者,可以免再附原财政部核准
总缴公函,以资简化。
【2004/06/10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