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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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报房租支出 租约可当凭证
时间Thu Jun 10 19:29:55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问: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房租扣除额,当初房租都以现金支付房租,房东又不签
立收据,该如何申报?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如果确实有承租房屋的事实,承租房屋者以现金支付房租,没有办法提示支付租金证明,
可以改以当初签订的租赁契约,载明有房东姓名、承租房屋地址与约定每月给付的租金金
额等,亦可做为申报租金支出的凭据。
但是国税局也曾发现,有部分房东为了防止房客申报租金支出,都会要求房客在换约时将
旧租收回,因此房客最好在订立租约时,要记得留存影本。
如果房客没有租约、又以现金支付房租,亦可以先列报这笔租金支出,日後因为国税局查
无纳税人举证租金支出的证明,依例会将这笔租金支出剔除,并发出补税通知要求补税。
此时,纳税人可以书写申请书,列明房东姓名、承租房屋地址等,说明租金支出方式与无
法取得支出证明的原因,税捐机关即会去实地查证。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6/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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