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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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部:税捐处有权选案调查
时间Wed Jun 9 19:41:2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8)日表示,财政部并未下令全国税捐处,对房仲业者承揽不动产买卖契约书查
察有无缴交「承揽」印花税,各税捐处有权自行选案调查。
不过财政部说,房仲业包括土地代书,若有依约完成不动产买卖的承揽行为,依法的确要
按契约金额缴交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据财政部的了解,目前只有台南市税捐处要求台南市房仲业者提示前五年的不动产买卖契
约书,财政部强调,税捐处依法有调查权。提示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只是要了解契约内容依
法有无报缴印花税,如果业者确有在契约中承诺,要代买卖双方完成如过户、登记等事项
,即具有「承揽」契据性质,须贴用印花税票。
依据印花税法规定,承揽契据每件按金额的千分之一,由立据人或立约人贴用印花税票。
【2004/06/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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