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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仲业须缴承揽印花税 业者譁然
时间Wed Jun 9 19:33:58 2004
■ 记者梁任玮/台北报导
中华民国不动产仲介公会全联会指出,台南市税捐处依财政部颁布的「93年度印花税应税
凭证检查作业细部计画」,要求台南市房仲业者携带89年至93年不动产委托书,到税捐稽
徵处补缴过去五年的「承揽」印花税,这项新措施令全国房仲业者譁然。
身兼房仲公会全联会法规委员会召集人的永庆房屋董事长孙庆余昨(8)日表示,台南市
税捐处已开始执行,但这项动作不仅引起台南市房仲公会反弹,也已经引起全国2,000余
家房仲业者的高度关切与质疑。究竟该项法令是否适用於房仲业对房仲业将会产生何种影
响?确实需要进一步探讨,作为政府参考。
孙庆余说,在适用对象方面,税捐稽徵处根据「93年度印花税应税凭证检查作业细部计画
」,要求台南市房仲业者补缴89年至93年委托售屋的印花税,该项法令显然有扩大解释之
嫌。
房仲公会全联会明天将与部分立委,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讨论印花税课徵事件,希望透
过讨论方式提出因应对策。
目前屋主委托仲介买卖房屋的印花税,多数都已含在佣金,由房仲公司自行吸收,如今台
南市税捐处要求房仲业者必须与建筑师等业者一样,一承揽到案件,就必须缴纳委托案件
总价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而且是由房仲公司负担,业者觉得营运成本将大增。
根据统计,台湾近年中古屋的年成交件数平均都超过30万户,2003年台闽地区建物买卖移
转登记件数约35万件,其中透过房仲业成交的件数约有五成,即约有17.5万件,以去年全
台平均每户成交总金额约500万元计算,这项措施如扩及全国,房介业者实际增加的印花
税负担约8.25亿元。
孙庆余表示,房仲业平均每十件委托物件才成交一件,成交率大约仅有10%,以去年透过
房仲成交的17.5万件计算,其委托物件便高达175万件,等於未来税捐处每年要处理175万
件委托卖屋的印花税流程,但实际上又仅有17.5万件可以产生收入,如依新规定,先缴税
,如果未成交再退税,一年约有157.5万件必须再办理退税,稽徵成本大增,扰民又不利
政府。
据了解,台南市税捐稽徵处的理由是,依印花税法第5条第4款承揽契约为课税主体,因此
认为不动产委托销售在签立委托销售契约书後,房仲业者便应该按照房屋委托价格缴交千
分之一的印花税,但实际上房屋仲介业目前并没有适用这项规定。
孙庆余说,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中明白指出房仲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属於「居间」及
「代理」角色,并不是税捐处所说的「承揽」,所谓的承揽,应指类似会计师、建筑师、
及律师等,双方已确定执行、合约内容生效之办理业务,因此房仲业并不适用於该法令扩
大解释的行业范围。
孙庆余说,而且房仲业在成交之前,并没有向卖方收取任何费用,业者本身并无任何实质
收入,在尚未完成交易前就需「预缴」印花税,综观台湾现行律令并无前例可循,税捐处
要求房仲业需预缴委托印花税,非常不合理。
【2004/06/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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