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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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实习老师薪资免税否 教部认定
时间Wed Jun 9 16:28:15 2004
《税务问答》
实习老师薪资免税否 教部认定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Joanne问:
我在92年1月到6月都在国中当实习老师,月薪8,000元,後在8月考上正式老师,
自92年8月起正式叙薪。
由於军公教人员可以免税。因此,我是否需填写报税的申报表?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所得税法规定国小及国中老师薪资所得可享受免税,主要依据职业别给予免税。
因此实习老师是否具有老师的身分,要由教育部认定。若亦为老师,其薪资所得
依法可以免税。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6-09/经济日报/9版/税务法务】
以上来源:
http://udnda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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