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r0123 (淡水有情27)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房屋税与地价税是否有可能不知道要缴纳
时间Sun Jun 6 21:31:52 2004
甲银行於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借款与某乙,乙并将其名下之不动产设定抵押权於甲,本笔贷款缴了18期後,即未缴纳,於银行催收後,乙表示并没有像甲银行担保借款一事,担保品是其母亲的,遭乙的姊姊窃取伪造文书噢移转至乙的名下,并以此担保品像甲银行设定抵押借款,并由乙的姊姊出面向银行借款,乙的姊姊向警方自首後才据实向乙告知,乙方知有此一事情,但甲银行却实有汇入款项到乙的帐户内,乙亦辩称不知情,存簿已许久未用,且非由其保管,亦不知款项被领取一事,借据也不是其亲签的。
试问
2.房子从90年12月移转後,乙可能不知其名下多了一笔房子吗?每年5月要缴纳房屋税,地价税,乙都不知吗,这样是否违背一班生活经验法则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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