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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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号转让未变更登记 营业税由原营业人承担
时间Fri Jun 4 22:39:40 2004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
小规模独资营业人转让营业商号,应先缴清税款并於转让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负责人名义
登记,否则营业商号负责人未完成变更,後续的营业税问题仍将由原营业人承担责任。
南区国税局表示,小规模独资营业人因故将其经营的商号转让他人,应於转让日起15日内
填具申请书向所属国税局分局、稽徵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前应先缴清税款,请
小规模营业人注意。
由於小规模独资营业人一般对於税务法令的了解较为有限,对相关的法令程序也容易因为
不了解而有疏漏,甚至因而形成损失。
国税局说明,辖区内一家小吃部,申请负责人变更登记,经国税局查有欠税,否准其所请
。但该营业人未留意,将商号转由他人继续经营,转让後的各期营业税均未缴纳。国税局
因而向原负责人催缴,虽其主张应由新负责人缴纳,但国税局以其所申请的变更登记并未
经核准,仍向其继续催缴。
国税局提醒小规模营业人,如欲申请变更登记,除因合并、增资或营业种类变更外,应於
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後始提出申请,否则国税局依规定将否准所请,请小规模营业人注意
维护自身权益。
【2004/06/0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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