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有关地价税减免的适用条件相关问题
时间Tue Jun 1 16:15:03 2004
※ 引述《trewqasdfg (nevermind)》之铭言:
: 已知采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方式来申请地价税之减免
: 其申请的适用条件中:
: 1.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须於该地设立户籍登记
: 2.无出租或供营业用
: 3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非都市土地未超过七公亩
: 4.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 5.建物产权须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 有个假设性问题想请教一下:
: 若一对夫妻,各拥有一笔土地,按适用条件1来看,似乎夫妻二人
: 可分别就自己拥有的土地设立户籍登记。以申请各自拥有土地之地价税减免?
: (已知满足2、3、5之条件,但好像违反了4)
: 但由4来看,则是夫妻必须将户籍仅登记在其中一处,方可申请户籍登记土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 的地价税减免?若是如此,则条件1文字中,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须於该地设立户
: 籍登记的规定不就白搭?因为夫妻是一定要在同一处登记户籍才能申请自用住宅用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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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也许没有很结构化,请大大们海涵,感谢回覆!
4.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此条应是为了限制夫+妻+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各别或共同持有一处以上,
依[4]规定则仅一处可享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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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22.102
1F:→ trewqasdfg:感谢大大解惑! 134.208.32.152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