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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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员工认股权 财部坚持执行日课税
时间Mon May 31 23:46:58 2004
■ 记者林淑媛/台北报导
财政部长林全昨(30)日表示,尽管员工认股权课税问题引起很大争论,但台湾并没有资
本利得课税制度,因此,有所得就应课税,财政部仍坚持员工认股权应在执行日课税。
相较於财政部上周有条件同意技术入股所得缓课五年,林全对认股权课税问题态度则相当
坚持。他强调,国家财政若要健全,现行产业优惠减税措施一定要减少,在考量减税问题
时,经济发展不能无限上纲。
不过,立法院科技及资讯委员会今天仍将针对员工认股权课税问题,邀请行政院、经建会
、经济部、财政部及竹科等单位代表专案报告,并备质询。林全昨天这项强硬的课税立场
,届时是否软化或退让,财经官员不愿预测。
对於高科技业者大动作要求财政部於今年8月1日以前,不对执行认股权课税,林全相当不
以为然,他说,赋税署已经针对这项争议开过二次协调会,如果为了避免影响员工认股权
制度而不予课税,则违反财政部一再坚持的「有所得就要课税」原则。
有关业者要求比照美国制度,对於符合一定条件的认股选择权,可以延迟到出售股票时才
课税,林全则表示行不通。他说,美国资本利得必须课税,因此当员工认股权证实现时,
即所谓资本利得,必须缴税,但台湾并没有资本利得课税的制度,且员工认股权证并不是
资本利得,若业者要求比照美国制度,也必须「全套」比照,不能只就有利的部分要求。
财政部指出,员工执行认股权,标的股票的时价如超过认股价格,差额部分,本质上即属
个人提供劳务的补偿性报酬,且92年度的所得,本来就应该在今年办理结算申报,并无追
溯适用问题,财政部不会采行有关科技业者「93年8月1日前执行认股权者不予课税」的建
议。
竹科等厂商上周向政府及相关单位陈情,并提出「不追溯既往 」等六大诉求,希望政府
不要坚持课税,以避免抹煞员工认股权制度的功能。
【2004/05/3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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