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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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陆土地万万税 你懂多少?
时间Sat May 29 18:20:32 2004
■ 蔡松棋、吕观文
大陆地区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所有权属及权利范围其实相当复杂,令人困扰的是相关税费
措施的复杂度也不遑多让,尤其目前诸多地区的主管机关均要求房产(地上建筑物)须随
同土地使用权移转,这也使持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不同步了解与房产
相关的税制规范。
兹汇整常用的税种,俾利拥有大陆地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单位及个人据以遵循。
税种的简介
针对表一所列税目,为便於理解引用,选择重要部分详细说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徵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徵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徵收的一种税。国务院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对大陆内资企
业、单位、个人开徵土地使用税项;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则免徵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徵收范围:
1、城市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包括市区及郊区的土地;2、
县城土地: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3、建制镇土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4、工矿区土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
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土地。
换言之,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毋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人。
通常包括: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
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
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公尺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50万人以上的大城
市,每平方公尺税额人民币0.5元至10元;20万至50万人的中等城市,每平方公尺税额0.4
元至8元;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每平方公尺税额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区,每平方
公尺税额为0.2元至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已测
定土地面积,以测定面积为基准依据;2、虽未经合法测量,但是持有有关政府部门核发
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基准依据;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先依
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证书後再调整。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纳税申报及缴纳:
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徵收。至於,
使用的土地不属於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
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徵税对象,而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徵收的一种税。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於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并不予徵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2.属於「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
模设计税率;4.徵收范围较广。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1.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2.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不徵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徵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徵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
分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
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徵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代征、代扣代
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的特殊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徵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徵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进口产品退还增
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金融业调增3%徵收的营业税,不
徵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於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可同时退库城市维护
建设税;5.对於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统一规定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上
)
(作者是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大陆台商服务中心负责人)
【2004/05/2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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