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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负不公? 产业历年减税8628亿元
时间Fri May 28 19:48:47 2004
■ 记者郭文平/台北报导
在小老百姓缴税心痛之际,财经部会昨天同意技术入股缓课五年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统计
,台湾从1960年起,包括「奖励投资参与条例」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两项对企业的减
税金额,已高达8600多亿元。
距离综所税申报截止日还剩下几天,要缴税的百姓都质疑,政府单位不断通过对企业的减
税或优惠。昨天财经部会同意技术入股缓课所得税五年,虽然财政部强调不是不课,只是
「缓课」,但是不少人还是质疑,是否五年後会再通过「乾脆不用课税」的条款。
事实上,台湾在过去四十多年来对於产业的减税条款相当多,根据财政部的统计,1960年
到1990年的「奖励投资参与条例」,对於产业减税金额合计达到5258亿元。
接下来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到前年为止减税金额也高达3370亿元,合计两者对於产
业的减税金额就高达了8628亿元。
原本财政部对技术入股缓课所得税五年一事相当反对,但在经建会主委胡胜正与经济部长
何美玥,与财政部长林全会商後,财政部态度有了转变,昨天在和经济部与经建会的协商
中,财政部不再反对技术入股缓课所得税五年。
据了解,在两大部会「夹杀」下,财政部点头让步,但由於这项结论未来还必需要等到「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後才可以实施,财政部方面也寄望未来在立法院有机会借「舆论
」来翻案。
【记者许玉君/台北报导】行政院经建会新任主委胡胜正、副主委叶明峰,昨天火速协调
财、经两部针锋相对的「技术入股课税」问题,达成「最长缓徵五年」的初步共识,并交
由经济部提出促产条例的修正草案,最快可望於明年公布施行。
近来科技界炒得沸沸扬扬的「技术入股课税」问题,肇因於财部去年10月曾发布一纸解释
令指出,国内公司股东自今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抵充出资股款金额
超过其取得成本部分,应适用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属於财产交易所得,股东依法必须申
报并缴纳所得税。
此令一出,引发高科技业者群起关切,认为新科技在研发之初,尚不知该技术是否具备商
业化条件,财政部便立即要求须比照财产所得课税,无异增加厂商很大的研发成本,同时
也不利於国内引进知识密集产业,培养新技术及高级科技人才的政策方向。
为此,行政院长游锡?在本周三的行政院会中,要求经建会针对此事尽速进行跨部会协商
,经建会新任副主委叶明峰便火速在昨天邀集财、经两部取得初步共识;技术入股缓徵五
年的规定,仅适用於「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同时是针对以技术作价,抵充出资股款所
取得的股权,合计超过20%的个别技术投资股东,缓课期间最长5年,并由经济部尽速提出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最快明年即可适用。
叶明峰表示,技术入股的缓课期间最长为5年,股东应在缓课期间届满的下一年度计算财
产交易所得,并申报所得税,股东如在缓课的5年内提早转让,则应在转让年度计算财产
交易所得,申报综所税,由於政府并非短少税收,只是延後5年收取,损失的只是利息,
却可因此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可说是业者、政府双赢的局面。
【2004/05/28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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