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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技术入股课税 经部:缓课有利技术输入
时间Fri May 28 10:31:45 2004
中国时报 2004.05.28
于国钦/台北报导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昨晚指出,包括南韩、大陆及美国对技术入股所产生的所得皆有
课税,相较这些国家,未来我国所采取的延迟课税(缓课)方式,对技术拥有者相对
有利,这将有利於我国企业以技术入股方式引进相关技术。
依财政部规定,公司股东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无形资产所抵充出资股款的金额超出
原取得成本部分,即属财产交易所得,应依法课所得税。
经济部表示,技术入股课税最具争议的地方,就是出售技术取得股票者,仅取得股票
而非现金,短期间也不能移转,但却需筹钱缴税,对於这个问题,昨天跨部会协商决定
给予为期五年的「缓课」,施颜祥表示,这将有利於国内产业的发展。
施颜祥说,经济部认同有所得就须课税这个法则,而且包括美国、日本、南韩、大陆
皆对於技术入股所产生的所得课以所得税,有些国家订的标准比台湾更高,因此预料在
采取「缓课」的方式下,拥有技术者入股台湾的企业,应是相对有利的。
不过,施颜祥也表示,财政部要课这个税仍须先评定出取得技术的成本,才能据以计
算技术拥有者入股後的所得(抵充股款的金额扣除技术取得成本),进而加以课税。但
问题是研发技术的人可能认为该项技术是毕身心血,这个成本该如何评价?是一个大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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