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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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员工认股权证所得 下月补报
时间Wed May 26 22:32:05 2004
■ 记者郭文平/台北报导
国税局昨天表示,员工认股权证从今年起要采取差额课税,发行认股权证公司将在6月底
前寄发扣缴凭单,已执行认股权证公司员工须在7月底前补申报。
高雄市国税局昨天表示,有关员工认股权证如何课税问题,财政部已在4月底发布解释令
,已经发行认股权证的公司须留意,於期限内申报及填发扣(免)缴凭单。另外,行使认
股权个人也要注意所得申报期限,以免过了缓冲期後仍未申报,而遭到税捐单位处罚。
至於认股权证要如何课税,高市国税局举例指出,如果甲上市公司依证券交易法或公司法
规定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员工可认购甲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20元。
而在「闭锁期」过後,该公司员工王君於92年依公司所定认股办法行使认股权,执行权利
日甲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30元,超过认股价格的差额10元部分,即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一
项第10类规定的其他所得,应计入执行年度 (即92年)的所得额,依法课徵所得税。
若事後93年王君将甲公司股票以35元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与权利执行日甲公司股票时价的
差额5元部分,为证券交易所得,依现行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一规定,免课徵所得税。
至於甲公司在王君92年行使认股权时,依财政部新颁的函令规定,可免予扣缴税款,但是
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三项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徵机关及填发免扣缴凭单。
国税局人员表示,由於今年综合所得税的申报到5月底为止,如果在申报时一并申报执行
认股权证所得,可免去到时候补申报麻烦,但如果不知道如何计算,则可等公司寄发扣缴
凭单後再补申报。
【2004/05/26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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