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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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满20岁大陆求学 不能列为扶养亲属
时间Wed May 26 21:59:44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指出,已年满20岁在大陆就学的子女,不可以列为纳税人的扶养亲属,申报扶养亲
属免税额。
两岸经贸往来频繁,前往大陆地区学校就学的台湾地区民众也渐渐增多。时值5月综合所
得税报税旺季,财政部提醒纳税人,如果有成年子女在大陆就读未经教育部认可的大陆地
区学校,即不得列为受扶养亲属。
根据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年满20岁以上,因在校就学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得减除其扶养亲属免税额。
财政部强调,所得税法所称「在校就学」,是指纳税义务人的子女就读经教育部认可的国
内、外学校而言。财政部表示,根据税法的规定,若大陆地区的学校未经教育部认可,其
成年子女即不得成为纳税义务人的受扶养亲属。
【2004/05/2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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