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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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外筹资 发行公司已补办扣缴应向税局备案
时间Fri May 21 19:12:19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巫鑫昨(20)日指出,企业海外筹资面临五年追溯课税,过去
五年公司有募集并发行海外有价证券者,应立即告知稽徵机关,表示公司已补办扣缴与申
报,以确保公司在辅导期间免受处罚。
巫鑫强调,财政部这项行政命令经各媒体批露後,在国内发行公司「几乎没有一家有申报
扣缴」的情形下,如果有心人士「见缝插针」,在今天向稽徵机关检举,立刻不符函令免
罚的要件规定,有必要立即向国税局备案,避免成为经人检举的案件。
财政部日前发布行政命令指出,国内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海外有价证券,其支付境外承销
商及存托机构的承销费用及手续费用,应属该等境外承销商及存托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
取得的其他收益」,国内发行公司应按20%扣缴率就源办理扣缴。
函释一出,直接影响五年来总计约6,000亿元至7,000亿元的海外有价证券筹资总规模。勤
业众信内部多名会计师昨天为此开会,针对此函令研商因应之道,并通知事务所所有客户
「务必要在今天向国税局函报,已进行补办扣缴程序。」
巫鑫指出,根据财部函令,国内发行公司已支付境外承销商或存托机构的承销费用或手续
费用,尚未依规定办理扣缴者,除属经人检举的案件者外,稽徵机关应於今年6月30日以
前,先行辅导扣缴义务人限期补办扣缴及申报,如已依限办理者,免予处罚。
也就是,国内发行公司若在稽徵机关辅导补办扣缴及申报前,遭人检举案件过去五年未办
理20%就源扣缴,就没有免予处罚的适用,而非「只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即可免罚。
」
【2004/05/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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