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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tax
标题五月缴交房屋税
时间Wed May 19 15:28:42 2004
【 九十三年房屋税五月一日开徵,请於五月三十一日前缴纳 】 整理版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九十三年房屋税於五月一日开徵,
缴纳期间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纳税人如在五月一日仍未收到缴款书或已收到後遗失,
请於缴纳期限内向税捐处申请补发。
该处表示,房屋税的缴纳方式有下列六种:
1.代收税款之金融机构缴税。
台湾、第一、华南、彰化、台北、土地、交通、合作金库、
信用合作社及农会等金融机构。
2.便利商店。
统一、全家、福客多、莱尔富、富群(OK)等5家。
需负担手续费6元。
3.信用卡缴税。
限使用纳税义务人或营利事业负责人本人名义持有之信用卡。
电话语音:412-6666 / 412-1111 , 服务代码:166#
网址:
http://paytax.nat.gov.tw
手续费标准洽各发卡机构。
4.自动柜员机缴税。
5.网际网路缴税。
经由
http://www.taica.com.tw线上取得凭证後,透过网际网路缴税。
网际网路缴税之金融机构可至
https://eb.fisc.com.tw查询。
6.金融机构、邮局转帐缴税。
以办理金融(或邮局)机构约定转帐纳税户,於开徵前寄发转帐缴纳通知,
纳税义务人请预留存款,缴款截止日由转帐机构直接扣款。
该处表示,使用信用卡、自动柜员机、网际网路缴税及金融机构、邮局转帐缴税者,
扣款後该处会寄送转帐缴纳证明。转帐缴税方便、省时,您若尚未办理,
可利用缴款书内「委托转帐代缴税款约定书」申请自次年起转帐缴税。
纳税人收到缴款书後如发现课税内容或税额有疑问
(例如税单核课情形与房屋实际使用情形不符或纳税义务人名义不符),
请於限缴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税捐稽徵分处查询、申请更正,
也可利用税捐处免费服务电话0800-236969查询。
该处提醒您,请於缴款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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