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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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记帐业者 将可依法执业
时间Sat May 15 10:09:38 2004
■ 记者郑秋霜/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昨 (14)日三读通过记帐士法,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已从事记帐及报税代理业务
满三年,且都有报缴该项执行业务所得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录继续执业,但每年
至少应完成24小时以上的相关专业训练。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除了会计师可为税务代理人外,尚未建立其他合法报税代理人制度。
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因业务规模与成本考量,多会寻求一般记帐代理业者,以较低的
收费代为记帐、办理申报缴纳各项税捐等相关事务。
立法院认为协助纳税义务人顺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记帐士 (或报税代理人)制度的建立
有其必要,因此,昨天完成三读记帐士法後,将使记帐业者有执业的法源依据,并可因应
社会普遍需要,为不同层次的纳税义务人提供服务。
依据记帐士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经记帐士考试及格,并依法领有记帐士证书者,得担任
记帐士; 而记帐士登录後,若没有加入记帐士公会,不得执行业务,记帐士公会也不得
拒绝具有会员资格者加入。
此外,曾任税务机关税务职系人员,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於其最後任职机关所在地
的直辖市、县市区域内执行记帐士职务。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记帐士法昨 (14)日经立院三读通过,未来符合一定资历条件
的记帐士可就地合法,台北市税务会计记帐业职业工会理事长刘志锋表示,这将解决长达
15年的报税业务代理人争议,而本法以外,後续相关管理规章也应加速制定。
除具一定资历以上者可就地合法外,新法规定,不具三年记帐工作资历者,则必须通过记
帐士考试,在取得证书并加入公会後,才能执行业务。不过不论是就地合法或考试取得,
新法已赋予记帐业者执业的法源依据,不再仅限会计师才能是税务代理人。
【2004/05/1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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