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列报支出 税法中有矛盾
时间Fri May 14 19:47:18 2004
■ 记者记者刘菁菁/报导
问:扶养侄儿,侄儿名下的人寿保险费、健保费、学生平安保险费等,可不可以列报支出
?
难度:★★
综所税一直存在一个不平衡的现象:同一申报户内所有人名下的所得,一律并入计算;但
是支出部分,却因「人」而异。此一情况存在已久,民众抱怨也没办法,谁叫每次修法的
人都考虑不全。
所得税法每次修法,多半都出现「喊价、砍价」的混乱场面,有时是因立法文字上不讲究
,或是根本就是思虑不周,或是行政单位骨子里就想降低减税效应,支出、扣除的适用范
围,常出现不一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报税民众反弹最大的就是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当初立法指明,可以适用
这项特别扣除额的,只限有就读大专院校子女的家庭才可适用;像是有些纳税义务人本人
半工半读,仍就读2年制技术学院等,竟然不能适用这项2万5000元的扣除额度,年年修法
都说要改,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而采用列举扣除额的家庭,若非采用二维条码或是网路报税,在人工填报申报书,可能会
因不明税法中的「矛盾」,自以为只要是符合受扶养条件,其名下符合列举扣除项目的支
出都可以认列,就得日後被国税局补税。
举例来说,像是申报扶养侄儿,因为侄儿在税法中归为其他亲属或家属,不是直系亲属 (
子女、父母),侄儿名下即使有保险费支出,依法不能列报这笔支出。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房租租金支出项目上,不是所有符合扶养资格的受扶养亲属名下的房
租支出,都可以列报,也只限受扶养直系亲属。
(答案:不可以)
【2004/05/14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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