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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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地分割未农用 不须整笔补税
时间Thu May 13 21:28:16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农地未做农业使用时,原本应整笔补徵遗产税或土地增值税,但若已经办理
分割,则可仅就分割後未做农业使用的农地补税,而分割後的农地,日後未做农业使用,
税捐机关依法仍可继续执行补税。
最近有税捐机关针对已分割的农地,有部分未做农业使用,应如何补徵税捐一事,要求财
政部解释。财政部针对这类案件指出,农地因分割发生局部未做农业使用的情形时,可以
不必对整笔农地进行补税,只须就未做农业使用部分的农地补税即可。
财政部表示,根据89年1月28日修正的土地税法规定,农业用地若未做农业使用,其计算
补徵遗产税、赠与税或土地增值税,应自89年修法生效日当期的公告现值调整原地价。因
此分割後的农地若未做农业使用,遭税捐机关查获并需补税时,亦应依照89年修正後的土
地税法规定,以修法生效日当期的公告现值调整补税,不必追溯至原始取得时的公告现值
。
【2004/05/1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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