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报税的问题--请问扶养其他亲属
时间Thu May 13 12:17:22 2004
※ 引述《mysia0126 (GOOD)》之铭言:
: 我阿姨(妈妈的姐姐,快80岁了)的儿子没有工作,也不务正业
: 所以我阿姨几乎靠四处打杂及我们的接济 来养活自己及她的孙子(10岁以下)
:
: 请问如果在报税的时候想要将我阿姨及她的孙子列为扶养亲属 可以吗
: 我们不住在同一户 不过同一里 很近
: 我看二维条码的说明是”要住在同一户”才可以
: 那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将我阿姨列为扶养了?
: 谢谢
:
:
税法上允许纳税人申报实际上负扶养负担之其他亲属或家属,包含叔、伯、舅、侄、
甥、媳、孙等,但以受扶养者之父或母非为现役军人、国中、国小、幼稚园、托儿
所教职员等免税所得者为限。只要证明有共同生活且有扶养事实者,即可检据申报,
其应检附之证明文件规定如下:
一、家长家属关系且确受扶养之证明文件:
*纳税义务人与其他亲属或家属有家长家属关系而同居一户者:户口名簿影本或其他
适当证明文件。
*非同户籍惟同居一家且确受扶养者:村里长证明、受扶养者(或其监护人)注明确
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切结书或其他适当证明文件。
二、无谋生能力或受扶养者之父母非属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二款之免税所得者之证
明文件:
*年满六十岁没有谋生能力者:医师证明或其他适当证明文件。
*未满二十岁,且父或母非属现役军人或托儿所、幼稚园、公私立国民中小学的教职
员者:受扶养父母亲之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以上参考自:
http://finance.sina.com.tw/personal_finance/tax/qa/q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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