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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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扣缴凭单漏发 补税不罚
时间Tue May 11 22:12:14 2004
■ 税务问答
陈先生问:我是公务人员,在90年度办理退休,申请月退,最近才接到原服务机关补发90
年度「退职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并且说要赶快补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请问短报退
职所得是否会有漏税罚?
南区国税局答覆:退职所得自87年6月22日起,改为定额免税。机关、事业及团体扣缴义
务人,对於申请月退且免税额适用兼领一次退职所得及分期退职所得比率计算者,在退休
人员退休时,未依有关规定计算应税退职所得,事後经重新计算并办理更正补报87、88、
89及90年度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致退休(伍)人员发生短漏报所得情事,财政部於93年3
月发布解释,适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275号解释,非可归责於纳税义务人事由,得
免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陈先生於90年度退休,原服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计算应税退职所得,今重新计算并
补发90年度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致短漏报所得,实非可归责於退休人员,可免依所得税法
第110条规定处罚。
但如果所得人短报的退职所得属91年度者,国税局将依个案审酌是否有大法官释字第275
号解释的适用;至於92年度应税退职所得,所得人应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申报,
以免受罚。(记者邱馨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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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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