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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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动产法拍不足偿贷款 应申报交易损失
时间Mon May 10 23:26:44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不动产遭法院法拍後,若拍卖价款不足清偿贷款,仍应向国税
局申报财产交易损失,否则会被视为有财产交易所得,按财政部颁布的标准课税。
台北市国税局指出,经法院拍卖的房地产如果确实没有所得,且未保留买进契约书及相关
证明文件者,可以依照誊本所载,证明购置房屋确系贷款支付,而拍卖价未达抵押额的亏
损情形,免予课徵财产交易所得税。
国税局提出一宗案例指出,有一名纳税人在90年度出售房屋,因为没有申报财产交易所得
,被国税局按房屋评定现值与财政部核定标准核课所得税。纳税人不服,主张该房屋购买
时即向银行贷款,因未能如期履约致遭债权人声请拍卖,拍卖款因为不足偿还贷款,并未
分配任何价金,确实没有这笔所得不应课税。
经国税局向债权银行查证结果,当事人确实在79年时向该行分别贷款1,800万元及600万元
,并以当事人所有的房屋做为担保借款。後来因当事人不能依约还款,经台北地方法院拍
卖其不动产,总计拍卖价为1,200万元,确实不足以偿还债权银行贷款额度,因此准该当
事人注销财产交易所得。
依照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看定,财产或权利原为出价取得者,以交易的成交价额减去原
始取得成本等费用後的余额为课税所得额。
【2004/05/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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