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境外所得扣抵标准趋严
时间Sun May 9 14:55:59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吴国枢会计师指出,境外所得回台扣抵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投资各国
以前,必须先了解国内的税法。
「李国鼎先生科技管理纪念讲座」昨(8)日邀请吴国枢会计师担任主讲,讲题为「如何
架构境外投资租税规划」。
「投资各国以前,首先一定要清楚了解本国的税法,」他举例,灿坤投资的香港公司在转
由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持股时,采取议价转让的方式,产生的五、六亿元证券交易所得必
须补税并罚款,「就是误以为我国证交所得一律免税所致」。
他指出,境外投资所得免税,须以企业营运总部设在台湾为前提,而在全球租税竞争日趋
激烈的情形下,在国外已经缴税的所得,可回台扣抵税额的认定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包括
须为海外分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帐簿资料,当年度不得与母公司合并申报),或者在国
外缴税的公司须为本国公司。
举例而言,国外分公司若已对分配股息扣缴10%,国内纳税义务人扣抵後仅须再缴15%的税
额。
不过,以台湾常见的透过BVI(英属维京群岛)到大陆投资的方式而言,在大陆产生的所
得是以BVI为纳税义务人,而因为大陆本就不对分配股息课税,台湾公司相对得不到任何
扣抵的好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相关的租税抵免规定,其实根本形同具文。」
他举传统境外投资架构常见的「荷兰三明治」为例,就是采取从台湾透过BVI、荷属安地
列斯公司(税负3%)、荷兰公司(税负34.5%)、最後再到目的事业公司投资,并由荷兰
公司支付所有利息、权利金、佣金等支出,降低所得,而荷属安地列斯公司则将净利再转
到BVI,层层堆叠出规避税负的方法。
不过,「荷兰三明治」毕竟远在天边,实行不易,吴国枢表示,目前新兴的避税管道是「
马来西亚沙嗲」。同样是由台湾利用BVI、马属纳闽岛公司、马来西亚公司、日本公司,
最後再转回台湾的方式进行避税。
因马来西亚政府对未课税所得发放股息课以28%的税额,但分配至纳闽岛的股息则免税,
加上纳闽岛不似马来西亚有禁止设立控股公司的规定,已成为热门的租税规划第三国。
【2004/05/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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