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anhsu (无聊的上班族)
看板tax
标题Re: [请益] 请问保险扣除额?
时间Sun May 9 11:52:35 2004
※ 引述《onizga (波心荡冷月无声)》之铭言:
: ※ 引述《onizga (波心荡冷月无声)》之铭言:
: : 请问保险列举扣除额规定:
: : 要保人、被保人需同一申报户之规定法源为何?
: 其实我要问的是上面的规定在所得税法中并未规定,
: 如果该条文是国税局自己加的,
: 明显缩限条文影响人民权益,
: 应该是违法的,
: 可以提行政救济,
: 所以我想确认其他法律有无规定,
: 以便依法救济,
: 谢谢!
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找一下这ㄧ类型的行政诉讼的判决来看一下
目前行政法院的法官是支持国税局的看法,
也就是说要保人还是必须跟被保险人同一申报户,才可认列保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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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