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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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承包工程逾一年 损益须采完工比例法
时间Wed May 5 12:34:11 2004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
营利事业承包工程超过一年,工程损益必须采完工比例法。南部某厂商即因未采完工比例
法,被国税局核定补税,厂商申请复查并遭驳回。
南区国税局查核辖区内厂商8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列报营业收入净额1.67亿
元,营业成本1.5亿元。但发现公司承包政府机关两项未完工程估计合约总成本未扣除工
程利杂费,乃调整其估计总成本,重行核算该年度完工比例,合计调增营业收入390余万
元,核定营业收入净额1.7亿元。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承包工程逾一年,有关工程损益计算,应采完工比例法。完工
比例可采用工程成本比例法、工时进度比例法及产出单位比例法,如采用工程成本比例法
,系按每年度决算时实际投入成本占估计总成本比例计算,而估计总成本应按工程合约金
额,扣除营业税及工程利杂费後的余额计算。
该公司不服调整补税,申请复查,主张工程利杂费乃指工程利润及工程杂费,并非全数皆
利润,一般而言工程利润与工程杂费合理估计应各为50%,该公司估计利润已超过50%,稽
徵机关不应再行调增收入。
但查证後发现工程杂费属管理费用,非属成本。国税局按工程合约金额2.67亿元,扣除营
业税1,270余万元及工程利杂费2,200余万元,估列工程总成本2.32亿元。按年度实际投入
工程成本8,400余万元,计算完工比例应为36.5%,依规定该年度应认列营业收入为9,300
余万元。
公司申报8,900万元,原核调增390余万元,并无不合,乃驳回其复查申请,该公司不服,
提起诉愿,但仍遭财政部驳回。
国税局特别说明,营利事业承包工程逾一年,工程损益计算应采完工比例法,且估计总成
本应以合约金额扣除营业税及工程利杂费後余额计算,并再按已投入成本计算完工比例及
工程损益,以免被调整补税。
【2004/05/0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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