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去年执行员工认股权 要补税
时间Mon May 3 13:02:59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上周五(4月30日)完成员工认股权证课税原则,去年曾经执行员工认股权者,今
年7月底前须补申报所得税。财政部亦要求发放员工认股权的公司,6月底前须开出免扣缴
凭单,国税局将进行辅导课税。
财政部强调,今年5月底前,去年曾经执行员工认股权者,仍须先申报员工认股权执行所
得以外的综合所得税,7月底前再另就员工认股权的执行所得,单独办理补报、补缴所得
税。
由於92年度综合所得税已经自5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财政部最快将在今(3)日发布相关
课税规定,以便去年发生员工认股权差价所得的民众可以适用。
财政部长林全上周五下班前,核定有关员工认股权证的相关课税原则,这项行政命令明确
指出包括员工与企业在内的税捐执缴规定,包括:
一、员工部分: 员工认股权证应以执行日的执行价格,与员工认股权证取得成本间的差额
,视为其他所得,并在执行年度申报所得课税。
由於92年度所得税申报已经开始,为免员工来不及申报该项所得,财政部同意以发函日的
三个月内做为申报缓冲期,即只要在7月31日以前申报者,即不视为短漏报或逾期申报。
二、企业部分: 其发放员工认股权证的酬劳成本,可以按照会计发展基金会在今年1月1日
发布有关酬劳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自行在公平市价法与内含价值法两者之中,选择一种
计算费用列报,财政部不再另按税务会计原则调整。
可以认列员工认股权证酬劳成本的对象,以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员工为限,若子公司员工
取得员工认股权证,总机构不得列报酬劳成本。
【2004/05/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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