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10大错误典型 别再犯了
时间Mon May 3 12:57:09 2004
■ 台北讯
年年报税,扣掉少数案例,绝大多数民众都是不想年年被综所税烦个两次,除了漏报所得
是个问题外,还有那些错误会导致民众日後被补税,台北市国税局归纳出10大易错典型。
1.是将所得免税者如军人、中小学教职员的子女列报为受扶养亲属,於法规定不可。
2.是失业或是不工作,不代表无谋生能力,子女年满廿岁,并非残障或是在校就学,就不
符合受扶养条件。
3.是不是只要年满70岁的受扶养亲属就可适用11万1000元免税额,此一加成的免税额仅适
用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尊亲属。
4.是国税局提供的所得资料,仅属扣缴的相关所得,仅供参考,不在其内的非扣缴所得如
个人售屋等要申报。
5.是捐款给公益慈善团体可以列报支出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综合所得的20%,名为赞助
款实为入会费的款项,不能列为捐赠。
6.是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其名下人身保险费支出,不能挂下列举扣除的保费费支
出项目。
7.是自用住宅购屋贷款利息支出,可列报额度最高虽是30万元,但需先扣除已适用的储蓄
特别扣额。
8.是看护费不算生育、医疗费,不能列报医疗支出,另外非属公保、劳保及健保特约医疗
诊所的医药费,不能列报。
9.是不能列报房贷利息支出,又申报房租租金,支出,仅得择一申报。
10.是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的适用对象仅限「子女」,本人或是配偶仍旧在大学进修,教
育学费不能扣除。
【2004/05/03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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