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法拍屋所得 报税须扣掉成本
时间Sun May 2 15:36:19 2004
■ 台北讯
问: 张先生名下一栋位於三重的房屋遭法院拍卖,该如何申报综合所得税
答: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应依拍卖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费用後计算财产交易所得
,并同其他各类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如果名下房屋因故遭法院拍卖,依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提示
原始购屋时的成本及费用资料供查核,以证明确实无财产交易所得,否则国税局仍将依房
屋评定价值,乘以财政部公布的拍卖年度财产交易所得标准(92年度的所得标准:台北市
19%、高雄市16%、省辖市13%、县辖市10%、乡、镇8%)计算财产交易所得。
问: 王女士的房屋去年(92)因为隔邻建商兴建大楼而导致损害,经过和解,她得到10万
元的修缮赔偿金,这笔赔偿金是否要申报并课徵所得税
答:目前台湾地区因兴建房屋造成与隔邻的纠纷,时有所闻,且常以金钱赔偿方式,解决
问题。王女士所得到10万元的修缮赔偿金,如果刚好弥补其房屋所受到的损害时,因为是
属於损害赔偿的性质,可以免纳所得税。
但如所得到的赔偿金超过所受到的损害时,超过部分的赔偿金,则属於所得税法第14条第
一项第9款规定的其他所得,依法应课徵所得税。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有上述情形时
,应该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据实申报,以免被查获科处罚锾。
【2004/05/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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